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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新信貸房貸利率謝子龍《藥品管理法》修訂迫在眉睫

本報記者朱菲娜日前,全國人大代表、湖南老百姓大藥房董事長謝子龍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,面對法律真空,我國需要加快推進《藥品管理法》的修訂。“首先,藥品的概念有待重新定義,現行法規中沒有包括生物制品,但藥監部門在核發《藥品生產許可證》的生產范圍和《藥品經營許可證》的經營范圍中,均有生物制品。”謝子龍說。其次,現行《藥品管理法》對假劣藥品的定義欠合理。該法中把“變質的、被污染的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范圍的”等均按假藥論處,把“超過有效期的、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、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”等均按劣藥論處。因為假劣藥定義的外延,我國假劣藥發案率與國際相比一直居高不下,人民群眾對此產生恐慌心理,給生活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。第三是部分環節立法和配套制度的缺失,包括“藥品零售連鎖企業”定義的缺失。“目前,連鎖已經成為我國藥品零售業的發展趨勢,國際上也是這種發展模式。法規的缺失,已成為藥品監管和行業發展中非常困惑的問題。”謝子龍說。目前,《藥品管理法》已經引入瞭當今國際通行的一些管理制度,如GMP、GSP、GLP、GAP等認證制度,但藥品召回制度卻沒有在法規中體現。“藥品召回作為一項國際通行的制度,世界上很多國傢都已寫入瞭法律,我建議《藥品管理法》建立藥品強制召回制度,明確規定發現假劣藥品和發生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時,藥品生產企業、經營企業、使用單位應對召回相應藥品承擔必要的責任和義務。”謝子龍說。環節立法和配套制度的缺失還包括互聯網藥品銷售監管環節的缺失,以及運輸環節的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環節的缺失。對這些“看不見、摸不著”的“網上商店”怎麼監管,特別是對網上售藥怎麼監管,成為一個突出問題。另外,當前我國藥品批發企業主要是“以倉儲為中心完成藥品的拆零、分揀、再包裝、貼標功能”,隻有少數龍頭藥品批發企業會在中心城市完成接近30%的部分重點客戶的配送工作,其餘部分的幹線運輸、城市配送則委托社會物流公司完成。作為特殊商品的藥品,運輸社會化後的管理“空白”造成“假冒偽劣藥品流入”的可能,急需加強監管。

新聞來源http://news.hexun.com/2014-03-07/16280995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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